2005年6月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小学生横渡琼州海峡组织者护驾船将受罚
  记者昨天从湛江海事局获悉,6月2日深圳两小学生横渡琼州海峡的组织者和护驾渔船将受到行政处罚。
    湛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横渡活动开始前几天的报纸上得知横渡的消息后,立即与海南海事局、徐闻县政府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当了解到活动组织单位并没有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和向当地政府报告后,湛江海事局值班人员致电活动组织单位(海口市游泳协会)的联系人,要求立即依法向海事部门提交开展此次水上活动安全方案的申请,遭拒绝。
    该负责人说,他们将与渔政部门联合执法,对参与活动的渔船进行扣留;对组织者发出行政警告,类似活动必须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和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其进行多大程度的处罚,还在酝酿之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航道内进行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我国沿海水域进行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的活动,必须事先向所涉及的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第十七条规定,违反第五条规定,由国家主管机关和区域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指出,琼州海峡海况复杂,船舶来往频繁,横渡势必打乱航船预定航道,对过往船舶航行以及横渡者的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他说现在横渡的人越来越多,如果不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我们的航道秩序将难以维护。本月16日还有一次横渡活动,我们希望组织者能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依法行事。
  据《法制日报》